8月23號下午,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大隊徐舍中隊接群眾舉報,稱“有人在徐舍鎮虹新西路附近擅自收集餐余廢油”。執法隊員立即趕赴現場,發現當事人童某駕駛一輛中型欄板貨車正在從事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活動。經查實,當事人童某獨資注冊的某垃圾處理有限公司在我市未取得餐廚廢棄物經營性收集、運輸、處置許可證的情況下,擅自收集、運輸餐廚廢棄物。依據《無錫市餐廚廢棄物管理辦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大隊徐舍中隊對該垃圾處理有限公司處以壹萬元的罰款,并將餐廚廢棄物進行規范回收處理。
什么是餐廚廢棄物?
餐廚廢棄物是指除居民日常生活以外的食品加工、餐飲服務、集體供餐等活動中產生的食物殘余和廢棄食用油脂等廢棄物。
從事餐廚廢棄物經營性收集、運輸服務的單位該如何處置?
根據《無錫市餐廚廢棄物管理辦法》
第十九條 從事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服務的單位,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按照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作業標準和規范,在規定的時間內及時收集、運輸餐廚廢棄物,保證餐廚廢棄物日產日清;
(二)在規定的時間內將收集的餐廚廢棄物運送至符合本辦法規定的餐廚廢棄物處置場所;
(三)收集、運輸餐廚廢棄物后,及時清理作業場地,保持周邊環境的衛生整潔;
(四)用于收集、運輸餐廚廢棄物的車輛應當統一標識,并做到密閉、完好和整潔;
(五)建立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臺帳制度,于每月10日前向區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報告上月收集、運輸餐廚廢棄物的來源、數量、去向等情況;
(六)法律、法規、規章的其他規定。
第二十條 從事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服務的單位,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任意傾倒、拋撒、丟棄、排放或者堆放餐廚廢棄物;
(二)將餐廚廢棄物混入其他生活廢棄物收集、運輸或者將其他廢棄物混入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
(三)擅自收集、運輸其服務范圍以外的餐廚廢棄物;
(四)將餐廚廢棄物交由不符合本辦法規定的單位或者個人處置;
(五)法律、法規、規章禁止的其他行為。
下一步,市城管局將圍繞源頭管控、過程監管、規范執法三個方面,進一步加強餐廚垃圾的監督管理工作,嚴厲打擊非法收運處置餐廚廢棄物行為,促進餐廚廢棄物無害化處理和資源化利用,維護人民群眾享有健康、安全的城市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