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調外機需靠支架支撐安放,但有些用戶不注意支架保養,或長期年久失修,易埋下安全隱患。
11月15日8時45分左右,城管局城北中隊隊員對建筑物臨街外墻安裝設施檢查時,發現某車行外立面上安裝空調的支架銹蝕嚴重,存在安全隱患,且不符合市容市貌標準。執法人員當即制作現場檢查筆錄,下發責令改正通知書,要求店主鈕某某于2021年11月20日12時前修復完畢,消除隱患。11月20日14時20分左右,執法人員再次到該車行檢查時,發現外立面的空調外機支架毫無修復痕跡。由于該行為涉嫌違反了《無錫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中相關要求,執法人員要求當事人接受調查處理。11月21日9時35分,當事人鈕某某到中隊接受調查詢問。市綜合行政執法局根據《無錫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第六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對鈕某某處以300元罰款。
《無錫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第十四條 建筑物、構筑物外立面應當保持整潔、完好,按照規定定期進行粉刷或者清洗,并與周圍環境相協調。建筑物、構筑物破損的,應當按照城市容貌標準及時整修。在建筑物、構筑物臨街外墻安裝窗欄、晾衣架、遮陽(雨)篷、空調室外機、排氣扇、廣告支架等設施,應當符合城市容貌標準,并保持整潔、完好。在道路及其他公共場所設置的供電、供熱、供水、供氣、照明、通信、郵政、環境衛生、交通、廣告等各類設施,應當符合城市容貌標準,并保持設施整潔、完好。
第六十四條 違反本條例第十四條第二款規定,在建筑物、構筑物臨街外墻安裝窗欄、晾衣架、遮陽(雨)篷、空調室外機、排氣扇、廣告支架等設施不符合城市容貌標準,或者未保持整潔、完好的,由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違反本條例第十四條第三款規定,在道路及其他公共場所設置的供電、供熱、供水、供氣、照明、通信、郵政、環境衛生、交通、廣告等各類設施,未保持設施整潔、完好,設施產權或者管理人未及時整修、清理的,由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以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宜興城管提醒各位,大家一定要定期檢查空調支架,如果損壞嚴重或超期使用請及時更換,莫讓“高齡”支架成為“空中炸彈”,趕緊給空調支架做個“體檢”!